計算規則如下:
1、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2、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