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自建房建設規模的規定-要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規模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層高不超過3.3米,底層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過3.9米,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0米建築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
基本原則:農村居民建房一户一宅。建設標準:用地面積不超過18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