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提出交售舊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舊家電,並向消費者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2、購買新家電。
消費者憑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向中標的家電銷售商購買新家電。
家電銷售商按照新家電售價減去補貼後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
3、財政部門根據銷售商的有關記錄和憑證給予補貼。
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交售給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
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並開具發票。
財政部門給予運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