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宋共15路
宋代全國劃分若干路作為府、州、軍、監以上中央派出監察轄區的制度。
自宋太祖趙匡胤乾德(963—968)以後,設置諸道轉運使,以總財賦,分全國為十三道,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以後,“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皆委於轉運使”,轉運使遂成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財賦和監察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