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航班補償標準如下
(一) 華夏航空對旅客的不正常航班服務主要以對社會公佈的服務承諾內容為準。
(二) 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等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長時間延誤(4 小時含以上),公司內部處置原則如下:
1、延誤時間在4(含)-6小時,補償金額不超過100元(含)
2、延誤6-8小時(含)以上,補償金額不超過200元(含)
3、延誤8(含)小時以上,補償金額不超過300元(含)
4、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以現金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支付。
(三)華夏航空內部的公務、職工/家屬優惠免票以及賓客免票不享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