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強制報廢規定是因為自身的貨車屬性,商用車中運輸普貨的輕、中、重型卡車一般使用年限為15年,危化品運輸車為10年,微型卡車為12年,專用車為30年,這項政策於1997年定製,至今23年都來作出任何大幅度調整。
強制報廢期限規定的出現,固定了一台皮卡在用户手中規定使用年限,且由於排放法規升級加速,強制報廢期限實際上在不斷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