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非累計時間。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鐘。夜間為22時至次日6時
現行交通法規規定駕駛員每次駕駛滿四個小時後必須停車休息二十分鐘才可以繼續駕駛,否則就是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