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威懾專指核威懾,即某核國家以核武器為威懾手段,聲稱使用核武器進行報復,以打消敵方對本國進行軍事攻擊的念頭。
戰略威懾的效率是由戰略力量和戰略決心兩個要素構成。
基辛格認為,對方意識到本國的戰略力量和決心才能使威懾生效,因此威懾效力是由三個要素構成。
然而,核戰略是關係國家生存的事務,對於如此重大的事務,敵對雙方一般是不會誤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