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規範》規定,學校應聘用專業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員。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學校,應至少配備3名保安員。
這是山東省的規定,但是根據各地市,各區縣經濟狀況,所聘請的保安人數、素質也有差異,希望國家出台硬性標準,增強學校安保力量,還孩子們一個安靜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