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建農村全覆蓋網絡體系
農村道路的建設需要向農村傾斜,既曾經的“路修好了,但是進村還得走一段泥路”這樣的滑稽修繕應當淘汰。
對此交通運輸部稱“推進農村生命安全防護道路四萬公里”,修理好的路不僅要貼近高速公路,還要貼近各處村子、深入到農村門口,解決農民“最後一步”的問題。
對於已經建設完畢的農村水泥路面應當適當擴充,加寬改造的同時排查相應隱患,比如橋樑、路面開裂、用材不當等問題需要及時解決,按預設來看現在農村需要修理的破舊橋樑就多達四千餘座,早日修好有利於保障農民身心安全。
二、建立完善且持久的道路保養體系
據農民反映,“修路前半年好,後半年壞”幾乎是農村建設的通病,因此道路修建好後的監督保養制度需要完善,縣級、鄉級、村級道路要講究“路長制”,保護好交通路況的安全性。
三、完善交通道路,發達交通體系
對於返鄉人員而言,首要面臨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怎麼回,有時候出都不知道該怎麼出,鄉村大巴等車輛過於破舊問題一直沒能得到解決,而且有些地方連破舊大巴都沒有,全靠“黑車拉人”。
這種符合規定嗎顯然不符合,但滿足條件的太少,因此必須為有條件的鄉鎮建造客車站,形成“村通車”的正常交通模式,鼓勵農村客運相關公司發展起集團化,改變曾經的個體小規模經營行為,有序、有意識地將大巴路線優化和延伸,最終做到交通體系完整遍佈至每一個鄉村,降低出門難度。
四、規範化農村道路規章體系
農村公路管理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需要推動,農民需要對運輸最高承載、公路條例等相關規定有更加清晰的瞭解,同時應當將曾經存在的模糊化規定重新定義,展開正確的修訂工作。
五、保障農村道路相關費用充足
修路需要地方提供資金,越寬廣、越悠長的道路就越需要大量的資金注入,為保障建設好後能夠有足夠資金修繕農村道路,中央用“以獎金代替補助”的方式支持各地開展農村公路的發展政策,畢竟補貼可以直接領取,而獎金卻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定義,這樣也能避免特殊紕漏出現,保障真正想修路的地方能夠真正修好路。
六、起草標準化的道路建成標準
儘快出台一份農村道路標誌是當務之急,一個標準化的道路施工標準有利於地方甄別不符合的農村道路並儘快做出調整和修繕。有一個好的標準可以有效避免“上半年修下半年壞”的尷尬局面,同時對於施工人員也算是一個正規要求,避免了非職業化的建築者擔起重任。
七、增加道路與農村的互動性
具體指開發公益性質崗位,這裏的公益性質並非是不給農民錢,而是指為公共環境做出貢獻的工作,這樣做的好處是為農村貧困家庭、低學歷家庭以及特殊環境家庭提供一份可以維持生計的工作,讓農民把農村當家、把農村路當家。
八、農村道路需與農村關係鍥合
道路的修建不應當貪圖距離遠近,而要是根據農村發展方向和規模進行評定:比如鄉村旅遊業的道路規劃應當靠近民宿區,而賣農產品的農村道路應當優選連接高速公路和農村的距離,一來是為了降低農民的生活負擔,二來能夠調動起鄉村振興速度。
好的發展會帶來涵養和素質,最終也會體現在農村的方方面面,比如公共環境衞生問題,現在各個村子已經開始施行“不亂丟垃圾”的整潔行動,期望在推進道路的這段時間裏,各個農村能夠擁有一條幹淨農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