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核載人數的確定,其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按照規定,公交車核載人數由當地公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最多不超過每平方米八個人,並在公交車車輛行駛證上標明核載人數,當公交車超過核載人數裝載乘客時,交警部門就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