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並應編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2、屋面工程施工時,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並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完成,應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地區自然條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級的設防要求,進行防水構造設計,重要部位應有詳圖對屋面保温層的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