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開始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在2000.11.1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佈。
為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試點,1998年12月14日正式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從2007年開始試點的,2010年在全國鋪開的。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