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稱同登記信息不一致以工商登記為準。股東名冊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股東名冊只對內部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登記對抗主義原則,公司登記機關的資料具有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時,應以工商局登記的股東信息為準,這樣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保證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