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提高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加大創建工作力度,激發廣大幹部羣眾文明村鎮創建的熱情,使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不斷深入開展,特制訂以下獎懲制度:
一、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情況作為村級領導班子、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個人結合自身實際,按要求積極參與文明創建工作,成績顯著的年終可參與評選文明幹部,否則取消評選資格。
二、在創建活動中積極主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被評為文明幹部、文明羣眾的,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在創建活動中,對不能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工作的,發通報批評。
四、對違反本規章制度的村組幹部,不予評先,並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對創建工作置若罔聞,無故違反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者,三年內不準評先。對違法亂紀者,進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