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依法判處管制的罪犯
二、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
三、被依法宣告緩刑的罪犯
四、被裁定假釋的罪犯
五、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
對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參照監管對象進行管理,每月向公安派出所和監督考察小組報告一次自己的活動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