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各類各級政府及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察
2、對各類各級學校中的教學情況進行督導
3、對師生、羣眾反映的教育問題進行嚴格核實,並制訂相應的解決方案
4、在出現嚴重損害師生安全、影響教學秩序的突發事件時,需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導機構
5、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導機構下發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