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對全國煤礦⽣產能⼒的核定結果,截⽌2006年底,全國共有煤礦16465處。在現有的正常⽣產煤礦中,根據不同的分類⽅法可以分為:
1)按照⽣產能⼒分類,可分為⼤型煤礦(年⽣產能⼒≥120萬噸)、中型煤礦(年⽣產能⼒在30~120萬噸)以及⼩型煤礦(年⽣產能⼒≤30萬噸)。
2)按照開採⽅式劃分,可以分為露天開採和地下煤礦。
3)按照經濟類型劃分,可以分為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及股份合作以及個體煤礦
4)按照煤種劃分,可以分為煙煤,包括焦煤⽆煙煤和褐煤煤礦。
【國有重點煤礦】是指在原來計劃經濟條件下,由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統一安排煤炭生產運輸和銷售的煤礦,以及之後所兼併的一些煤礦。
 【地方重點煤礦】是指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統一安排煤炭生產運輸和銷售的煤礦,以及之後所兼併的一些煤礦。
 【鄉鎮煤礦】 是指煤炭市場化之後新開發的一些屬於鄉鎮集體所有或個人所有的煤礦。
  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小煤礦數量偏多,而核定生產能力所佔比重卻較小,導致產業集中度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