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走。所謂私生孩子即非婚生子女,是不具有婚姻關係的父母生育的子女。
一方面,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生父母對未成年或成年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生父或者生母對非婚生子女都有撫養權,經協商同意,生母可帶走未成年或成年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非婚生子女,但生父應當支付撫養費。
另一方面,年滿18週歲的成年非婚生子女,可根據自己意願選擇跟隨生父或生母生活,選擇跟隨生母一起生活的,生母也是可以帶走的。
當然可以,如果女方有那種實力。私生孩子一般是在男方有家室的情況下偷生的,自己和孩子的處境很尷尬。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自尊自強帶孩子離開。當然,如果沒有實力會很苦。這種情況,如果男方有擔當,他會做出恰當的安排。作為女方應從此脱離對方,努力進取,乾乾淨淨做人,踏踏實實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