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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用地可以轉為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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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用地可以轉為地方嗎

軍用土地轉讓實行許可證制度。

經批准轉讓軍用土地的軍隊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軍用土地轉讓許可證,併到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轉讓軍用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程序辦理:

1、轉讓單位進行土地開發可行性論證、合作對象資信調查和簽訂合同(協議)後,向大單位提出申請

2、各大單位審核確定土地面積、用途、用地範圍和評估地價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3、軍委、總部批覆後,按規定向總後勤部和大單位後勤部繳納土地轉讓費和土地管理費,領取《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憑《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權屬過户手續

4、按基建程序申報建設計劃

5、修改地籍、營產檔案資料。

二、軍用土地轉讓有哪些要求

1、嚴格控制軍隊空餘土地的轉讓範圍

軍隊土地是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空餘土地應當首先滿足軍隊單位的用地需求,凡是軍隊新上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儘量從現有軍隊空餘土地中調整解決。今後,轉讓軍隊空餘土地,要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除整宗空餘土地、部隊部署調整搬遷後空出土地、軍隊售房區土地、獨立坐落幹休所土地,以及地方城市規劃修建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佔用土地外,其它軍隊空餘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同時,軍隊空餘土地轉為民用之前,軍隊單位應當嚴格審查轉讓是否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等問題,凡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的,一律不得轉讓。

2、嚴格實行軍隊土地轉讓計劃管理

轉讓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土地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報總後勤部批准後,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軍隊空餘土地在申請轉讓時,應當徵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應當明確宗地轉讓後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經總後勤部批准後,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優先安排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的土地。未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和當地土地年度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轉讓。

3、規範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行為

經依法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的軍隊空餘土地,其土地面積、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轉讓方式、交易結果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中國土地市場網等相關媒體上公佈。凡屬於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和工業用途的,必須在當地統一的土地市場公開轉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可採用以下三種模式

(1)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由政府統一出讓

(2)直接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公開轉讓,由軍隊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共同實施,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

(3)由軍隊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公開轉讓,確定受讓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收益。具體採用哪種模式,由軍隊單位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後,在申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時一併上報總後勤部審批。

軍事用地可以轉為地方的。

由於軍隊體制改革、機構精簡,軍隊很多單位撤銷、合併,因此會多出很多地來,這樣軍事用地就可以轉為地方作為民用了。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經總後勤部批准後,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沒有審批手續或審批手續不齊全,軍隊用地不得轉為地方用地。

   答:軍事用土地可以轉為地方,但要經過相關部門批准。

  經批准轉讓軍用土地的軍隊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軍用土地轉讓許可證,併到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轉讓軍用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程序辦理:

1、轉讓單位進行土地開發可行性論證、合作對象資信調查和簽訂合同後,向大單位提出申請

2、各大單位審核確定土地面積、用途、用地範圍和評估地價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3、經相關批覆後,按規定向大單位後勤部門繳納土地轉讓費和土地管理費,領取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權屬過户手續

4、按基建程序申報建設計劃

5、修改地籍、營產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