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高鐵商務區內
(三)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附近二百米範圍內
(四)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
(六)林地、木業企業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