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法: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由監護人為其申請辦理、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材料: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户口簿。
三、辦理流程:
1、監護人陪同孩子並攜帶户口簿
2、前往常住户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排隊辦理
3、現場拍照或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頭像
4、監護人對申領表上的登記項目進行核實,簽字確認,繳工本費
5、綠色通道郵寄證件7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普通證件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制發完成後領取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