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一部新法實施以後,對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效力。
既判力,即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終局判決一旦生效,當事人和法院都應當受該判決內容的約束,當事人不得在以後的訴訟中主張與該判決相反的內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後的訴訟中作出與該判決衝突的判斷。
既判力的效力高於溯及力,意味着新法不能溯及已經生效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