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中心城區(城東、城西、玉溪、牌樓、壕子口、東興、西林、新江街道辦事處轄區)和高新區(高橋、勝利街道辦事處轄區)範圍。 
1、申請人持有內江市城區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單身家庭申請的須年滿32週歲),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是直系親屬關係或具有法定撫養、扶養關係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3、家庭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轉讓自有住房未滿兩年的,其原住房面積合併計算在現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內),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離婚後再次申請的應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