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隨遷辦理條件
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可以辦理:
1、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户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户籍
2、申請人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夫妻雙方須一併提出申請(未婚、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户成員
4、申請人配偶長期在國(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應一併申請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台、僑人員的,可單獨申請
5、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備註:申請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