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運動類飛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批准權限,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5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21時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