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字面意思,覺得為時過早。對方對你不是沒有好感,但是覺得彼此認識或交往的時間不長,互相之間還不夠熟悉或瞭解,不清楚是否合適,不想那麼早就成為戀人關係,想再看看,過一段時間再説。
另一種則是一種委婉的拒絕,認為你現階段還不能讓對方覺得合適,或者有其他的問題,表示不想做戀人。
同樣的語言,在這2種情況下,表達出來的神情、語氣是不一樣的,可以自己領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