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想要領取失業金的話,需要滿足這兩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所以,失業3個月未必能領取失業金,若然失業前買失業保險超過一年,並且非個人意願失業的話,這種情況才能領取失業金。不過,還要辦理失業登記,才能領取這筆錢的。
新的失業保險規定:現在是可以領取的。沒有時間限制了。
只要你現在仍然是失業期間,沒有工作,符合申請辦理失業金的條件。一是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二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就可以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並且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給您繳納醫療保險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