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牀至少配備0.4名護士。
優質護理牀護比標準牀護比的計算公式是牀護比=牀位數量/醫護人員數量。按照衞生部要求,病房牀位與病房護士比至少不得低於1:0.4,原則上二級以上醫院實際牀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1:0.6。
牀護比是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重在控制牀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牀位層級設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牀位數應為3.3張(含婦幼保健院牀位)
護比標準:
標準一:每牀至少配備1.03名衞生技術人員
標準二:每牀至少配備0.4名護士
標準三:各專業科室的主任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標準四:臨牀營養師不少於2人
標準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佔衞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