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本人户口簿。
2、父母或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證明(共有產權的房屋,共有比例達到51%方可認定)
3、情況特殊的還要準備户籍凍結證明、出生證明等備用材料。
4、招生:凡年滿六週歲(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蘭州市户籍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隨遷子女適齡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