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購的房才可享受貼息政策貼息政策的執行期為2003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貼息政策的實際享受期為每個購房家庭可享受貼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符合享受貼息政策的購房家庭,以簽訂購房合同後、首付房款並取得購房發票日期的當月為享受貼息政策的起始時間。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首付房款和取得購房發票的日期均須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內。購房家庭在政策享受期內提前還清購房貸款的,自還清貸款次月起不再享受貼息政策。
     計算公式為:每年可享受貼息金額=實際貸款金額×適用貼息比例×當年度可享受貼息的月份數/政策執行期月份數(60個月)。
貼息計算公式究竟是怎樣的
貼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貼現息=票面金額*貼現年利率*貼現天數/360
其中貼現天數從貼現日算到匯票到期日,按照實際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異地的匯票要加上三天。
例如:收到一張出票日期2010-8-11銀行承兑匯票455421元。匯票到期日2011-2-13。年利率3.65%,2010-8-16日我就想將匯票貼息,請問如何計算需貼多少錢息
455421*3.65%*181/360=8357.61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