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公寓實行租期制,租期不超過3年,期滿仍符合租住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續租需在租期期滿前2個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續租不得超過兩次,累計租期不超過9年。
承租人享有按照協議約定使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入住時登記常住人口信息,如有變化及時報備
(二)及時足額繳納租賃、物業管理、水、電、氣、暖等費用
(三)設施設備出現問題時,及時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或物業服務企業
(四)配合做好設施設備、安保、消防等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五)依法依規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