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叫拉姆達法則。拉姆達法則是由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弗蘭克·拉姆達於1927年在其發表的《對税收理論的貢獻》一文中提出的關於制定税率的準則。即: “為了使税收的超額負擔達到最小,税率的制定應能夠使得每種商品需求量減少的百分比相等”。這種使超額負擔最小的税叫做拉姆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