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應急管理機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是為降低自然災害事故、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提高社會整體減災抗災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失,保障社會主義建設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