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全面性原則:全面系統評價體系的建立和使用。
  2、簡明科學性原則:供應商評價和選擇步驟、選擇過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3、穩定可比性原則:評估體系應該穩定運做,標準統一,減少主觀因素。
  4、靈活可操作性原則:不同行業、企業、產品需求、不同環境下的供應商評價應是不一樣的,保持一定的靈活操作性。
  5、門當户對原則:供應商的規模和層次和採購商相當。
  6、半數比例原則:購買數量不超過供應商產能的50%,反對全額供貨的供應商。如果僅由一家供應商負責100%的供貨和100%成本分攤,則採購商風險較大,因為一旦該供應商出現問題,按照“蝴蝶效應”的發展,勢必影響整個供應鏈的正常運行。不僅如此,採購商在對某些供應材料或產品有依賴性時,還要考慮地域風險。
  7、供應源數量控制原則:同類物料的供應商數量約2~3家,主次供應商之分。這樣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證供應的穩定性。
  8、供應鏈戰略和學習更新原則:與重要供應商發展供應鏈戰略合作關係評估的指針、標杆對比的對象以及評估的工具與技術都需要不斷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