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控股,還可用7種方式掌握控制權
(1)公司章程控制
通過公司章程來建構對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控制權。
(2)有限合夥企業
股東不直接持股有限公司,而是先搭建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持股有限公司,從而股東間接持股。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歸集表決權,可以防止股權分散帶來決策困境。
(3)多層級的公司控制結構
比如,利用多個公司層層嵌套,達到控制某個下游公司的目的。
(4)一致行動人
公司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一致行動,並約定違反一致行動的懲罰條款。
(5)委託權投票
一部分股東完全放棄表決權,將表決權委託另一部分股東行使。通過表決權委託,可以歸集控制權。
(6)優先股
優先股股東以放棄部分表決權為代價,換取優先於普通股股東的分配利潤和剩餘財產權。
(7)AB股
將公司股權分別賦予高、低兩種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