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需要個人簽字按手印的情況較多。
例如與同事,同學,朋友之間發生借貸行為,在借款借條上要簽名並按手印。在向公安派出所提供有關案件情況旁證材料上,要簽名並按手印。還有,在有關方面外調某些人和事的證言材料上,要簽名按手印。
什麼情況下是需要個人簽字按手印的,一般是很正規的書面材料,或者需要你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材料上才會需要你的個人簽字和按手印,比如你去派出所,警察在詢問證明材料上就需要你的個人簽字和你按手印,還有銀行的個人抵押材料上也是一樣需要你的個人簽字和按手印的。
簽字和按手印是具有同等效力,且按手印通常更受人歡迎。
歷史以來,我國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的文盲較多,為滿足簽約的需要,有人才“發明”出按手印的辦法來替代簽名。按手印和簽名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表示當事人認可的意思。
有種情況在白紙上按手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們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