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果索因常用解題方式。如果文字題的問句中,直接指出了最後求的是什麼,就可以從問題入手,執“問題 ”這個“果”去索取解決問題的“因”。
例如:“從4500除以25的商裏減去13與12的積,差是多少”
從問題 出發,抓住“差”是多少分析推理:要求差,就要知道被減數和減數。但被減數與減數均未直接給出,而要通 過已知數先分別求出商、積才能得到。
“被減數—減數”後,突出題中“商減去積,差是多少 ”,順藤摸瓜了。
事物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結果。從結果來找原因,或從原因推導結果,就是找出事物產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和規律,這就起到了證明論點的合理性和正確性的作用。
基本思想是:由未知探需知,逐步推向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