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
設定依據:《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泰政發[2015]4號)
申請條件:在泰安市城鎮合法租賃房屋滿半年,如實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並按照規定取得居住證。
辦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3租賃合同4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户承諾書(落社區集體户的除外)⑤隨遷人員親屬關係憑證。
辦理地點:擬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務大廳申請,由社區民警調查核實並出具實際居住情況説明,情況屬實的,由派出所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