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該條例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所替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早是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立法的。現行的《交通安全法》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通過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