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辦理參保登記後,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手續。
一、繳費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繳費人,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或宣佈終止、解散的
三、繳費人按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的,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30日內因其他情形終止繳費的,須在繳費義務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資料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