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向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過程在3工作日之內辦結。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辦結。如領取許可證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請後選擇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