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關於學生畢業規定如下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讀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課程和實踐環節,完成畢業(學位)論文(設計)並通過答辯,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本科學生提前修完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可以提前畢業,但學習年限不得少於三年。學生擬辦理提前畢業,應在第三學年第一學期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批。提前畢業學生畢業證書書寫有“提前畢業”字樣。
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基本學制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未獲得規定的總學分,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自獲得結業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修滿規定的總學分,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的,換髮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