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層工會對舉辦的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範圍不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獎金(獎品)人均不超過300元不設置獎項的,可為每位參加人員發放價值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2、基層工會可為因參加活動而誤餐的職工安排工作餐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標準參照當地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標準。
3、經批准到外地參加文體活動的,按同級財政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舉辦文體活動的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四類會議標準執行。
4、文體活動中確有統一着裝要求的,原則上採用租賃的方式,確需購置的,每年限購一次,參加人員平均不超過500元參加旗縣(市區)及以上工會舉辦的重大文體比賽,每年可增購一次,參加人員平均不超過600元。
各盟市工會,各自治區產業工
會,自治區直屬機關工會工委:
2018年3月,自治區總工會
制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基層工會
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內工
發[2018]6號,以下簡稱《實
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基層工
會使用工會經費在國家規定的法
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
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
國慶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
日慰問品,標準為每位會員年度
總額不超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