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採用 7 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車,主要有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車輛的軸距不小於 2650 毫米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 2 年,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三)網約車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車輛外觀顏色和標識不得與巡遊出租汽車相同或者近似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衞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註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事先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
符合條件的車輛,可以由車輛所有者或網約車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