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在天津打工,有了具體的住處和地點電話就可以,拿着你自己的身份證和有效證件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就可以。
天津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
(一)條件: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 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暫住證辦理流程:
依據1995年5月19日發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5號《暫住證申領辦法》,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應當在暫住地申報暫住户口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申請:由辦理人提交資料到相關部門
(二)、審核: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情況,立即辦理。
(三)、審定: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