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行政任免職紀律規定中,有一項免去職務保留待遇,就是説紀律檢查機關,根據對某一個同志調查情況,最後給予的紀律處分是:“免去職務保留待遇”,也就是説雖然其行政職務被免去了,但仍保留了原來的工資待遇。
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同時把人性化管理納入了法制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