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可轉換債券籌資就是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