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是商業銀行為彌補資本不足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
由於它可部分替代資本的職能,如為固定資產籌集資金,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損失,因而被視為銀行資本的一部分。
又由於它對銀行收益和資產分配的要求權先於普通股與優先股,次於銀行吸收的存款及其他負債,是一種介於存款負債與股權資本之間的債務,因而被稱為附屬資本。
通過發行資本債券籌集資金,可以相對減少經營成本 不會影響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債務利息支出作為費用可從税前利潤中扣除。
資本債券是補充金融機構資本不足而發行的一類債券。金融債券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為籌集長期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社會公開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按照資金用途可以分為一般性債券和資本性債券兩類。前者是直接為滿足某些資金運用項目需要的,後者則為補充金融機構資本不足而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即是其中一種。
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