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發明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經驗證後得積分。
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的不積分。
因此,必須是自己申請的專利才能積分,購買的專利不能積分。